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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9-16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简介 一、制定背景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修订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标准、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六部分,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一)5类支持对象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3.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4.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
5.为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其他企业或服务主体。
(二)7类支持方向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含相关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等各类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完善园区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园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3.支持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通关申报业务。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支持海外仓(或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5.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支持新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建设和运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扩大销售规模。支持引导商场、超市、产业园区等主体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6.支持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完善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风险防控、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7.对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4类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2.资金补助。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3.以奖代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通过引进培育及建设运营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业务。
4.对于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依据第三方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成本费用给予支持。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具体支持内容和要求,将结合每年的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在年度项目征集工作通知中予以细化。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9日起实施。《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5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电子商务处,5557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