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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05-28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

简介 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9〕1号),在区委、区政府

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9〕1号),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镇街、经济功能区以及相关委办局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政策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局认真总结梳理了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资金设立思路,走访市经信局学习了相关政策制定经验,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及服务环境现状进行了调研,组织召开了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资金政策交流会,对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顺政办发〔2021〕5号)。根据《创业摇篮实施办法》,我局制定了本细则。

问: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

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5〕26号);

5.《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顺政办发〔2021〕5号)。

问: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细则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聚焦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发展,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吸引和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支撑顺义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顺义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发展阶段优质中小微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问: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定义。顺义区创新创业型种子企业是指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在技术水平、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创业团队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初创期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苗圃企业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成长期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是指所在细分行业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的快速发展期企业。

(二)明确支持条件。1.申报创新创业型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2)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符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3)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4)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信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2.申报种子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或注册地变更至顺义区时间不超过五年,医药企业不超过八年。(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3)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500万元,或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4)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等)文件或证书不少于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文件或证书不少于3项,或申请中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4项。3.申报苗圃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效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或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5000万元。(2)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等)文件或证书不少于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文件或证书不少于3项。4.申报小巨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效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或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0000万元。(2)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文件或证书不少于5项,或其他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文件或证书不少于15项。(3)专业化程度。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三)明确优先支持条件。申报创新创业型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1.种子企业:(1)国际认证。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配套能力。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3)企业信用。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2.苗圃企业:(1)标准制定。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2)成长性。企业成立时间或注册地变更至顺义区时间不超过五年。(3)企业信用。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3.国际、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创业项目,符合申报创新创业型企业基本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种子企业。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直接认定为苗圃企业。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四)明确认定流程。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顺义区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审核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区经信局相应授予顺义区创新创业型种子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苗圃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称号。

(五)明确监督和管理。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原则。其中种子企业认定数量不超过200家;苗圃企业认定数量不超过150家;小巨人企业认定数量不超过50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已授予的称号:(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2)违反有关法规,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应按期向区经信局报送企业经营数据等信息,接受区经信局监督管理。

问:细则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细则涉及的范围主要为以下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

问:细则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依据申报通知、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实施。

问:细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遇有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发生更改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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