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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充自荐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15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局网站

简介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理解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前期归纳汇总的代表性问题,对自荐工作有关要点解答如下。一、申报条件相关问题问题1:中小企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理解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前期归纳汇总的代表性问题,对自荐工作有关要点解答如下。

一、申报条件相关问题

问题1:中小企业划型如何确定?

答: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问题2:对参加自荐企业所处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

答: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则可以参加自荐;若不符合,不属于本次自荐对象。

问题3:如何判断是否具有自荐申报资格?

答:符合通知中基本条件要求即可进行网上自荐填报,即:(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近三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4: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是否还需要同时满足经营条件、技术条件、重点关注条件,才能参与自荐么?

答:不需要。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技术条件、重点关注条件四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三类条件是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部分,并非硬性门槛。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问题5:经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企业估值的三项,是否需要同时具备才可以申报?

答:不需要。以下三项条件不要求全部同时满足和达到,也不作为是否具有申报资格的评判指标。请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第三方机构将根据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具体评价。其中,原则上三项条件涉及的数据和附件,必须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和上传,其中,企业估值情况如果企业尚未进行股权融资,没有估值则可在系统中相应位置填写0。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问题6: 在2020年4月17日截止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自荐工作中已填报的企业,本次5月14日至5月30日补充自荐工作中,是否还需要再填报。

答:不需要。

问题7:系统中有些选项企业没有相关数据,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不涉及或没有相关数据的,可填写0,如需要同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的,可上传文件名为“无相关数据”的空白文档。

二、证明材料相关问题

问题1:保密类合同证明材料的上传方式。

答:以不涉密的形式处理。

问题2:合同份数过多,如何处理。

答:上传合同总列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选取部分合同上传。

问题3:企业估值情况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需体现企业估值;

(2)上市企业企业估值可采用股价*股本计算,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采用各股权交易系统网站上(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提供的行情信息页面截图。因股价每天波动,可选取5月14日-5月30日期间任意一天股价计算即可。

三、后续支持相关问题

问题: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将依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库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中小平台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训补助三个方面分层分级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服务和支持。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对企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服务实效。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网站入口:

https://www.smebj.cn

自荐周期:

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30日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010-82176996、8217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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