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政策 >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认定办法》解读
2020-01-0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简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精神,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精神,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规定,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其中,外国高端人才为A类;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为B 类;其他外国人员为C类。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需要,重点面向本市科技、金融、教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高精尖产业法人机构,对其聘用的急需紧缺外国人才,但外国人才现实条件尚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经认定后,可以按照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办理与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对学历、工作经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容缺受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十大高精尖产业,明确重点单位范围及条件。
(二)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对照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标准,包括职务、专业特长和工资收入标准等,确定“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认定标准。
(三)研究确定重点单位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确定方式包括集中批量和“一事一议”。
(四)经认定的申请人可以到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部门申请办理与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对学历、工作经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容缺受理”,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其它事项包括用人单位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监管制度和执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