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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 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022-02-17

简介在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工作,不仅有利于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更有利于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切实做好我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开展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试点工作的批复》(湘商流通[201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在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工作,不仅有利于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更有利于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切实做好我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开展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试点工作的批复》(湘商流通[201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二、认定原则

1、自愿原则:由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参评条件,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请。

2、公开原则: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结果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确保公正。

4、公平原则:严格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三、认定条件

(一)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内容及标准

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是指经营持续性、经营诚实性、管理规范性、模式创新性、品牌自创性、行业引领性、市场认知性较好的商贸流通企业。

1、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注册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商贸流通企业。

(2)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一票否决”情况。

(3)拥有品牌注册商标。

2、参评指标

(1)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的年营业额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2)年交易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现货交易与合同兑现交易的总额及上年度增长率。

(3)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全部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为准)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4)经营面积: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交易、生产、仓储、停车场等一切产生运营收入的使用面积(以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料或有关租赁合同为准)。

(5)缴纳税金总额: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当地国税、地税部门数据为准)。

(6)从业人员: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平均员工人数。

(7)品牌建设:指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建设情况,是否将品牌建设纳入了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

(8)诚信经营: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情况,如不弄虚作假、不短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欺行霸市等。

(9)标准建设:指商贸流通企业在产品、服务、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按相关标准组织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标准等。

(10)模式创新: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等方面集约化经营情况,在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研发创新情况等。

(11)行业引领:指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向行业及社会输送本企业成功的管理模式、带动行业发展的情况。

(12)市场认知:指商贸流通企业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

3、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采取相对化处理方式,将不同企业的经济指标转化为同度量数值,计算公式为:Yij=Xij/Xj

其中,i表示参加考核的序号,即i=1,2,3,4…;

J表示参加考核的企业的指标序号,即j=1,2,3,4…;

Xij表示第i个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实际值;

Xj表示第j个考核指标在本行业最大值(最优值);

Yij表示第i个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最终指数值。

企业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综合(∑Yij),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评中的总指数,以此分别定该企业的名次。

4、指标权重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1

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或年交易额及增长率)

5

2

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或市场经营面积)

5

3

缴纳税金总额

5

4

从业人员

5

5

品牌建设

15

6

诚信经营

15

7

标准建设

15

8

模式创新(集约化经营)

15

9

行业引领

10

10

市场认知

10

合计

 

100

备注

对获得市级奖励的企业加5分,省级奖励的加8分,

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

(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内容及标准

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是指商贸流通领域中尚处在创业发展阶段,具有较好的经营品牌性、服务特色性、经营诚实性、管理规范性、模式创新性的商贸流通企业。

1、参评对象及条件

(1)注册时间五年以内的商贸流通企业。

(2)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一票否决情况。

(3)经营业绩突出,管理有序,成长性好,发展势头强劲,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

2、参评指标

(1)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的年营业额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2)年交易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现货交易与合同兑现交易的总额及上年度增长率。

(3)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全部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为准)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4)经营面积: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交易、生产、仓储、停车场等一切产生运营收入的使用面积(以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料或租赁合同为准)。

(5)缴纳税金总额: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当地国税、地税部门

数据为准)。

(6)从业人员: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平均员工人数。

(7)诚信经营: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情况,如不弄虚作假、不短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欺行霸市等。

(8)管理规范:指商贸流通企业有规范性和体系化的管理制度,具有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9)模式创新: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等方面推广集约化经营情况,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研发创新情况等。

(10)市场认知:指商贸流通企业的市场和行业知名度。

3、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采取相对化处理方式,将不同企业的经济指标转化为同度量数值,计算公式为:Yij=Xij/Xj

其中,i表示参加考核的序号,即i=1,2,3,4…;

J表示参加考核的企业的指标序号,即j=1,2,3,4…;

Xij表示第i个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实际值;

Xj表示第j个考核指标在本行业最大值(最优值);

Yij表示第i个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最终指数值。

企业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综合(∑Yij),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评中的总指数,以此分别定该企业的名次。

4、指标权重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1

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或年交易额及增长率)

15

2

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或市场经营面积)

15

3

缴纳税金总额

5

4

从业人员

10

5

诚信经营

15

6

管理规范

10

7

模式创新(集约化经营)

15

8

市场认知

15

合计

 

100

备注

对获得市级奖励的企业加5分,省级奖励的加8分,

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

(三)认定方式

 1、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按商场超市、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外经外贸、美容美发、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特种经营及其它等行业分类申报和认定,每个行业每年评选3-5家最具代表性的企业。

 2、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根据每年计划认定企业总数和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参

评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表和准备申报资料,经所属市级商务行业协(商)会或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局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商务局申报。

2、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前期审核,形成初审名单。

3、评审。市商务局、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按参评指标对初审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情况列出自创知名品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入围建议名单。

4、审定。对入围的商贸流通企业,报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5、公示。对审定通过的商贸流通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及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6、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正式发文认定为“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商贸流通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自创知名品牌企业申报材料

1、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表1);

2、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

盖企业简介及品牌经典释义,企业自创品牌发展过程和参评指标

的十二项内容);

3、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上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品牌连锁经营主要门店的相关材料。

(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企业申报材料

1、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表2);

2、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企业发展过程和参评指标的十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纳税(或免税)证明;

6、企业上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六、认定企业管理

1、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请。

2、市商务局每年牵头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取十家被认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为《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参评指标。

3、被认定企业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市商务局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市商务局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通报。

①有“一票否决”情况。

②年度抽查测评得分低于60分。

③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以及在诚信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七、认定企业扶持政策

1、对被认定企业在创业创新、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被认定企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免费宣传。

3、对被认定的“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 和“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八、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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